〔家事〕家事事件 v.s 民事事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作者: Jerry Chien 日期: 12月 16, 2015 家事事件主體 原則:家庭成員。如:夫妻、父母子女。 家事事件客體 家事事件.專屬管轄 ........................繼續閱讀全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