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月, 2018的文章

〔Google表單〕發還擔保金.問答題.是非題.選擇題( 2018年版本)

圖片
@@ 發還擔保金.104.1.3. 按返還擔保金,依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準用第104條之規定,須符合:(1)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2)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3)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向法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之要件,法院始得裁定返還擔保金。